室內裝飾: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室內環境保護以及室內用品配置與陳設布置的系統工程;是集室內設計、室內陳述、室內環保、室內裝飾裝修相關產品,集產品、技術、藝術、科技、流通、勞務、工程服務和中介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藝術性的生活服務業;它為人們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諧、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
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
SCIDA專業會員(個人)水平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四川室內裝飾相關崗位從業人員的規范及自律管理,維護個人從業者及SCIDA個人及專業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室內裝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SCIDA專業會員(個人)享有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會員服務管理辦法涉及個人會員和本評價管理辦法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專業會員(個人)分類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會員包括普通個人會員和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個人專業會員。根據學歷、工作經歷、業績等綜合情況,具體分為:1.資深專業會員;2.高級專業會員;3.專業會員(中級);4.專業會員(初級)5.普通個人會員。
第三章 專業會員(個人)水平評價條件
第三條 專業會員(個人)入會及水平評價條件
(一)專業會員(資深)
持有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機構頒發的《資深專業技能證書》;或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教授、正研究員或相關資格,在本行業有較高威信。
(二)專業會員(高級)
持有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機構頒發的《高級專業技能證書》;或符合高級水平的學歷、工作經歷與業績要求,具備相應的能力,通過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舉辦的相關專業水平考試。
(三)專業會員(中級)
持有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機構頒發的《中級專業技能證書》;或符合中級水平的學歷、工作經歷與業績要求,具備相應的能力,通過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舉辦的相關專業水平考試。
(四)專業會員(初級)
持有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機構頒發的《初級專業技能證書》;或符合初級水平的學歷、工作經歷與業績要求,具備相應的能力,獲得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舉辦的相關專業水平考試。
(五)普通個人會員
在室內裝飾或相關領域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與業績,具備一定的崗位技術能力。
第四章 普通會員和專業會員入會及水平評價程序
第四條 申請入會的個人,應到協會秘書處進行登記注冊。
第五條 申請入會的個人進行登記注冊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按協會要求填寫的《入會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相關專業證書或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對申請入會人員進行水平評價類考試)。
(四)三張一寸免冠照片(白底、藍底、紅底均可)。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協會在收到個人入會申請文件后按本辦法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吸納入會的決定。申請入會的個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入會申請文件、參加專業培訓考試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七條 協會同意申請人入會的,通知其在收到《入會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會費繳納、領取《專業會員證書》、《普通個人會員證書》。逾期未辦理的,視同放棄。
培訓考試不合格或不符合申報的專業會員技能水平等級的,不同意申請人入會的,協會應告知原因。
第八條 普通個人會員入會,按照第四章第四條、第五條(一)(二)(四)(五)、第六條、第七條執行。
第五章 普通會員與專業會員會籍管理
第八條 個人會員證書(普通會員與專業會員)由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統一印制。
第九條 《會員證書》每1年復查一次,每三年換證一次。相關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會員證書在1年期滿前提交《四川室內設計師個人會員復查表》、《會員證書》。
(二)協會在審查核實有關資料后,對個人會員資格復查作出結論。
(三)個人會員資格復查結論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四)個人會員資格復查結論為“合格”者,保留原有會員資格;復查結論為“不合格”者,經重新申請與核準方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會員資格。
第十條 個人會員聯系方式等信息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協會。
第十一條 三年期滿,會員資格終止時,協會收回原會員所持《會員證書》。
第六章 獎勵與懲戒
第十二條 協會對個人會員的自律性管理,堅持表彰獎勵、批評警示、紀律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為協會或室內裝飾行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協會可視情形給予表彰。
協會表彰個人會員的,由秘書處組織會議審核通過。
第十四條個人會員違反協會《會員服務管理辦法》或行業自律規則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其以下紀律懲戒:
(一)訓誡;
(二)公開譴責;
(三)暫停個人會員部分權利;
(四)暫停個人會員資格;
(五)取消個人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個人會員有違反協會《章程》、《會員服務管理辦法》或行業自律規則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予以紀律懲戒的,協會可以給予其書面警示、約見談話等形式的批評警示。
協會給個人會員批評警示的,由協會秘書處組織會議討論通過決定。
第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個人會員,協會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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